一、法律規(guī)定
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三條規(guī)定 : “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,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。……經(jīng)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,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(chǎn)地。
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,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,由商標局公告。商標使用許可未經(jīng)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 ”
二、商標許可使用備案所需文件
1、商標許可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;
2、商標許可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許可使用備案申請書;
3、商標被許可人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(法人)或身份證(自然人)復印件;
4、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;
5、商標許可人與商標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。
三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程序
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6- 8個月左右,整個流程為申請、審查、公告、核發(fā)許可備案證明。
